朱先生-拒绝医疗报销

    信件主题: 朱先生-拒绝医疗报销
    来信人: 朱明聪 来信日期: 2020年06月29日 来信编号: DH202006300386
    信件内容: 2020年4月6日,因腰痛前往宝鸡高新医院住院治疗,2020年4月27日,出院后返回石泉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报销住院费用,但工作人员说该医院不属于定点医疗报销范围内,无法进行报销。
    信件回复: 石泉县:2020年7月1日电话与朱先生沟通,依据《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》规定“除急诊急救外,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,基金不予支付。”该就诊医院在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-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”上查询不到,其本人也未提供宝鸡医保部门对该医院定点的相关证明资料,故无法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予以报销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石泉县
    回复时间: 2020年07月0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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